大狗“吓倒”六旬老太 医疗费误工费该不该赔
2023-08-24 08:23:08 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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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李爽)生活中,养宠物已经成为不少人的喜好,但因为宠物“淘气”引发的伤人纠纷也时有出现,60岁的张老太就因为被大型犬惊吓摔伤,由此引发赔偿纠纷,今天,来看看二七区法院咋判的。

2022年8月,张老太骑电动三轮车途经李某饭店门口附近时,李某未拴狗绳的大型犬突然向她冲来,张老太受到惊吓,三轮车侧翻。经医院诊断,张老太右锁骨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3.2万元。经鉴定机构鉴定,张老太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张老太将李某诉至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1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李某饲养的大型犬未拴绳突然窜出导致张老太受到惊吓摔倒受伤,李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对张老太损伤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张老太主张的误工费,因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虽提交有误工证明,但该误工证明系其同村人员出具,与其存在利害关系,且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其误工及因误工减少收入的事实。所以,法院对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张老太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7万元。

说法:饲养动物要尽到看护义务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马寨法庭副庭长陈会阳表示,李某作为狗的主人,明知自己的大型犬有可能惊吓到行人,却未给狗拴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致人损害的风险。因此,在饲养动物过程中,饲养人要树立文明养宠观念,遵守相关动物饲养法律规定。增强危险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管束责任和看护义务,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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