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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看点丨郑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3-02-15 18:01:59 来源: 郑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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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相关资料图)

2月15日,郑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广电局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就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等情况进行发布。会议由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王巨涛主持。

郑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有了准入门槛

2023年1月28日,《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目前,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适用范围: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围绕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从事编程、机器人、创客、科学探索等科技培训服务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设置条件方面,培训机构设置应当符合《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对举办者、机构名称、开办资金、举办场所、组织建设、从业人员、规章制度等方面规定要求。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培训机构举办场所除必须符合消防、住建、环保、卫生等规定外,办学场所所在楼层不得高于5层,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机器人、科学实验等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应确保不拥挤、易疏散。举办者应按照《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材料清单》,向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报材料。此外,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按照要求进行登记。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名称预审、办理审核、办理登记、系统监管等4个审核流程。《管理办法》中提到,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日常教学行为自我管理和约束,应当履行本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同意意见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培训对象、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收退费办法、培训课程、安全管理制度、投诉电话。培训机构应根据《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规范收费,使用监管服务平台售课、销课、结算,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一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预收费资金应全部存入预收费托管专用帐户,风险储备金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推进审核准入。目前,审核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两年。同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在该办法实施前已登记设立的培训机构,须按办法要求到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到原法人登记部门备案。未按时重新审核备案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此外,郑州市将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核登记的,将定期在市和区县(市)两级的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对已经审核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一经发现,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于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或严肃查处。郑州市科技局也提醒广大家长,如果孩子有培训需求,请务必认真核验机构资质,选择“证照齐全”的机构,避免个人的权益受损。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不能从事学科培训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源介绍,对原接收的1532家证照齐全的机构重新办理审核登记,过渡期为2个月时间,到4月10日重新审核登记完毕,原办学许可证收回。逾期没有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后续,将定期在省市媒体、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刘源还就五个具体事宜做了详细说明:

一是不得违规培训。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申请办理的内容范围、年龄段开展培训,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二是由属地办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设立,由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广旅部门负责。近两天,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已陆续发布公告,开始审核登记工作。

三是“先证后照”。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设立必须先取得各县(市、区)文广旅部门颁发的“办学审核同意书”,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四是“一点一证”。在同一县(市、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按照“一点一证”审核;跨县(市、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市、区)文广旅部门审核登记,办理“办学审核同意书”。

五是严格流程。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登记明确了名称预核准、申请设立、审核准入、办理登记、监管平台录入、办结备案等规范的流程。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文广旅主管部门在办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之”,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4月底前启动登记工作

2023年2月10日,郑州市印发了《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各区县(市)将在2023年4月底前启动登记工作。该指南适用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的校外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活动的机构。3至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参照执行。指南中提到,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安全、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培训场地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不同项目要有相适应的场地面积、教学设备、器材资料,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于从业人员,指南中提到,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教学人员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应专业水平的培训能力,具有一项或多项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应配备与自身规模适应数量的执教人员。培训机构的收费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培训机构要在显要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培训机构收费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保证金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按照“一点一证”,培训机构取得所在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书”后,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各区县(市)要在2023年4月底前启动登记工作,该指南实施前设立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按指南要求重新审核登记。需要提醒的是,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的校外培训机构,除须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必须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并购买专门保险。

郑州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要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理性选择校外培训。确需给孩子报名参加校外培训时,一定要选择资质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教育部推出的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购课、交退费,并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主动索要发票,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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