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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头条!河南省政协委员黄允:公共交通出行设施落后问题需认真对待、妥善解决
2023-01-13 16:15: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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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图)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基础设施尤其是公共交通参与人的出行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伴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城市“无障碍环境”需求变得更高、更具体。

1月13日,河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开幕。会议期间,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允以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视角,做出“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设宜居城市”的提案。

黄允称,目前,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中交通出行设施的现状存在着诸如应设而未设、虽设但落后、布局分布不科学、维养不到位、部分设施被破坏无法使用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降低了城市运行效率与公共交通出行体验,甚至对残障人士、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出行安全构成严重影响,需认真对待、妥善解决。”

黄允表示,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尤其是公共交通出行设施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来说,大致与以下几点相关: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城市建设投入的规模虽然我国现在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为数众多的基础设施属于老旧设施,对这些老旧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资金投入的规模是城市公共交通通行条件的基础和保证。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加大投入又不能搞重复建设,真正做到“好钢用在刃上”。

城市运行和设计理念决定了公共交通出行措施的设计和建造及布局水平城市运行和设计理念的提升也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发展中国家需不断向世界先进国家全方位学习,并大大提高前瞻性。城市建设要杜绝完全追求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而置科学予不顾的情况。

职能部门的履职尽责程度决定了后期养维护的状态城市公共交通出行设施的建设、运行、管养是需要住建、交通、公安、城市执法等多部门共同尽责的一件事,只有多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保障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使用和出行体验。在管理过程中要避免集体负责但最终无人负责的情况出现。

立法层面统一性法律规定的缺失造成了职权不分、责权不清2022年,国家启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工作,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立法一旦完成,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将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接下来就是如何贯彻有法不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现代社会治理必须建立在依法而为的前提下,法律也将是最后的权利保障屏障。

“鉴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不久的将来即将出台,建议由住建厅、交通厅、公安厅牵头对全省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中分属公共交通出行部分中应发挥无障碍出行功能的设施设备进行大排查,检查安全性、耐用性、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各自认领自己部门的管理范围和对应的设施设备,并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各司其职严格执法保障无障碍出行条件不受阻、能发挥作用。”黄允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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